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

死亡笔记作用無效的對象

  • 死神
  • 出生未滿780天的人。
  • 想著同一個人的樣子,但四次寫錯該人的名字。(但是如果所擁有人故意在死亡筆記寫錯四次名字避免他/她死亡,擁有人會因此死亡,而且死亡筆記對該人依然有效。)
  • 124歲以上的人。
  • 剩下寿命不到12分鐘的人。
  • 先被寫上死亡筆記,已確定死亡時間的人。後來寫上的內容將一律無效。
  • 兩本死亡筆記在相差0.06秒的时间同時寫上同一人的名字,並想著同一個人的長相,則雙方皆無效。
  • 死因不合常理。(被寫入名字的人會改為死於心脏麻痺。)
  • 未见过其长相者。
  • 知其长相,但写在笔记上的目标对象的名字并非真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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